為落實國家「2050淨零排碳與綠色成長」目標,內政部國土署攜手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,共同推動屋頂光電政策,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推動,優先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方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且在「結構安全」、「消防風險」與「設備維護」等三大面向都已有相應措施。
在結構安全部分,國土署說明,相關建置須符合經濟部訂定標準,包括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,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,且須通過動態風壓測試以確保結構穩定。同時,考量台灣位處地震、颱風頻發地區,本政策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「獨立運作」功能,當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,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,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的關鍵防線。
資料來源 : 新聞雲